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79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
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声明或承诺函提交现任董事会。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获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并应在选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每名候选董事后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
召集人还须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和当选规则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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