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18:44:16 股吧网页版
生物谷:合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98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6:修订《合同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公司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本制度
规定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

1.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
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或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
更及解除合同。

2. 分公司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除即时结清外),原则上
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4. 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贯彻“平
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5. 对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
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
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6.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
清楚、准确。

7. 合同原则上优先采用公司模板,不宜采用公司模板或公司暂无
模板的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 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承办部门、法务合规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 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1) 根据部门职责及公司业务需求,办理合同相关业务,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审批、变更和解除、履
行、合同归档及台账管理、纠纷处理等事项;

(2) 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经办签订合同的主
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
可行性及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2. 法务合规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公司常用合同范本的拟定和更新;

(2)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草拟、制定业务所需的非范本合同;

(3) 对合同主体的资格(是否存续)、履约能力(涉诉情况、是

否失信等)进行审查;

(4) 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为合同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的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
指导和协助等支持;

(5) 对接各部门合同归档人员,协助进行合同归档及台账管理
工作。

3.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审查与财务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结
算方式、发票、税率等;

(2) 负责审查合同的关联交易关系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

4. 内审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抽查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本办法
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第六条 合同的审查与批准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