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99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7:修订《保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为重大信息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保密义务人,应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保密义务人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从事证券、文秘、文控、财务、统计、审计、核算、新闻、电脑等工作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部信息的其它人员;
(七)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二章对“重大信息”之规定确定。
第二章 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的直接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禁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露
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其分管业务的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第一责任人。
公司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指定公司各部门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至少一名)为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的联络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认可);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履行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的联络人,未设置财务机构的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联络人应参加所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但该联络人的保密义务不能当然免除第一责任人的重大信息保密责任。
第三章 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人员(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重大信息知情人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