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9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0: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为重大信息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从事证券、文秘、文控、财务、统计、审计、核算、新闻、电脑等工作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部信息的其它人员;
(七)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九)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子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信息报告义务人
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为重大信息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信息: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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