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70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更名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中设立 3 名独立董事。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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