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8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委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七)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八)指导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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