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91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9: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内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节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审部门就下列事项按半年度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内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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