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7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8: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 合 法权 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 法》( 以下 简称 “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
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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