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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44:14 股吧网页版
生物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7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逐步
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要求,并在 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北交所报备。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 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 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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