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18:44:14 股吧网页版
生物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78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1: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职工董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
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薪酬方案,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三)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职工董事:其薪酬按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按月平均发放;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按月平均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的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年度绩效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