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8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委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求、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审核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