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90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更名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三)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督导机构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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