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5-02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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