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265 证券简称:润杰农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润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公司可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至第一百〇三条关于董事的限制性规定和第一百〇六条(四)至(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经理。
第二章 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公司日常业务合同;
(十一)决定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批准以外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经理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0.5%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由经理负责审批。
第九条 公司按需可设副经理(如有)若干名,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副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根据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经理可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第三章 经理的职责
第十条 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