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3256 证券简称:永华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闽 0211 民初 12770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陆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9
法定代表人:夏庆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厦门庆永欣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佳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年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原告累计向被告供应产品共计5,622,576.15元,并已全面履行交货义务,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故主张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3,664,533.97 元及相关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货款 3,664,533.9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3,664,533.9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
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闽 0211 民初 12770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02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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