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55 证券简称:西部股份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西部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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