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3248 证券简称:中景橙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中景橙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6723828816。
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angestone Hardscape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0号楼1-15层101内12层,邮政编码:10007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3.3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众石成城,重诚成实。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工程勘察设计;劳务分包;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一律采用记名方式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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