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7:09:11 股吧网页版
龙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195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林美云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佛山家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华航电子科技有

公告编号:2025-195

限公司、江苏中立方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银行保函、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租赁、境外融资等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6)。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部分事项拟由公司股东林美云等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五)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鹏飞、孙泽厚、冉克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6 年度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林美云、林卫良及其关联方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7,000.00 万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关的授信额度事项、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等。

上述关联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评估设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

公告编号:2025-195

度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7)。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拟由公司股东林美云、林卫良及其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五)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