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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7:35:40 股吧网页版
龙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173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告编号:2025-17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173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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