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和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
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选。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辞职应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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