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子公司进行检查, 及时将公司、子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审查情况上报董事会,以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称“侵占”)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签订变更合同或终止协议,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
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后应立即对其所持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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