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242 证券简称:领航文化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 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及其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 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四)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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