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513,799.3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2,692,722.2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4,423,218.5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3,083,780.0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339,438.4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267,30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726,730.40 元,转增 23,180,19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如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本条第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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