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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6:48:31 股吧网页版
中电国服: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国服”)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中电国服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及收购人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我司近期通过日常持续督导沟通发现,中电国服控股股东新疆东方盛业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业”)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工商变更,公
开资料显示,东方盛业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导致中电国服实际控制人由戴松悦变更为戴幸燊、戴幸炜。上述收购事实发生时,收购人戴幸燊、戴幸炜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等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则上收购人应当履行披露收购报告书等义务”。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触发收购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披露关于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等收购相关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存在因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挂牌公司的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告知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如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新疆东方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商备案登记资料》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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