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出现以上规定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具体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
连任。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一)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10%(提供担保除外);
(二)与关联自然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低于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不含 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三)批准年度预算范围内的银行贷款。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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