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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1:27 股吧网页版
拓阔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217 证券简称:拓阔技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之外的、达到《公司章程》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授予本规则第四条第(八)项(发行债券)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部分职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持股 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且该股东为公司关联方的,参照本条第(五)
项规定执行;
(七)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五)、(六)项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审计委员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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