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217 证券简称:拓阔技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拓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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