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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57:59 股吧网页版
海欣药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该独立董事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或辞任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十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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