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 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下 合 称 “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江 西 赣 南 海 欣 药 业 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 、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 二 章 利 润 分 配 顺 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公 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八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资金需求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第九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
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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