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保证所有关联交易均经适当授权审批;
(三)准确界定关联方,保障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
(四)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五)保障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本公司关联方。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方发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十六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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