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互为补充,但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并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行为;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 3000 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或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为年度董事会会议与中期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短信、微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经理或
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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