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因取消监事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
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
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
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公司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年)(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全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2019)(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 (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
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
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江西赣
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准则,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 第三条 公司由江西赣南制药厂、上海司是由江西赣南制药厂、上海海欣集团 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豪投资管理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 公司和江西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五家发西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 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机关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91360700733914344A。
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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