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207 证券简称:中科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科灵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科灵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灵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灵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科灵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综合授信、短期或长期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对外融资事项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而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本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进行决议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值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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