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01 证券简称:仁盈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仁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全国
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仁盈科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仁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74355898B。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
路 58 号广新商务大厦 606 室。 路 58 号广新商务大厦 606 室,邮政编
码:310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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