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 4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4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4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四章 附则 ......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浙江宏业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Zhejiang GTM Hi -Tech Intelligengt Equipment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园区长江路。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和谐、卓越、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物料搬运设备、齿轮箱、减速机、造型机、通用零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泵、清洗机及配件、喷射部件及零件、清洗设备及配件、塑料零件研发、制造、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自动化清洁除尘系统、高压及超高压水射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的发行和转让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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