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200 证券简称:宏业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保障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的职责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为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五)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等其他重要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解任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九)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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