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3189 证券简称:达诺尔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告知书(2026)沪
0112 民调 2019 号,案号:(2026)沪 0112 民初 207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对该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9,871,422.05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 9,230,231.2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以 641,190.85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均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合计为 983,371.18 元,详见附件违约金计算表格;
3.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8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承担保全担保服务费;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 1 至 4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10,934,793.23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未受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2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告知书(2026)沪 0112 民调 2019 号》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