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激励约束决策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研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5-029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不可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产生新任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本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及时通知委员会,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不得委托。
第九条 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或不允许委托的,应当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 委员会在讨论所议事项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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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条件允许时应附会议所议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方式举行;只要所有与会委员在会议过程中能充分进行交流,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表决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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