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3183 证券简称:超凡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的, 股东会审议《治理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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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书。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
投票方式、投票时间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
(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 议, 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 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
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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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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