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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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1、公司 2014 年以前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生产成
本,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差异,及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请公司详细披露并做重大风险提示。请申报会计师说明企业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
2、关于公司个人卡
(1)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逐笔核查报告期个人卡的银行流水,说明是否存在个人卡的流水与公司业务相混同的情形。
(2)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就公司个人卡收款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及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并提出意见。
(3)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说明个人卡未能注销的原因,以及未来的规范措施。
3、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说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涉及股权的销售合同是否为股权激励方案,并使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法律意见书中的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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