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176 证券简称:桂林五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
活动中,债权人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单位
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款项的用途、担保方式、期限、金额、还款来源等内容;
(三)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担保合同原件;
(四)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
明;
(五)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
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
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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