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9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六条(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及时公告,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之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