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1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和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按其实际担任职务领取对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式如下:
(一)绩效工资:总裁绩效工资按月预发,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核算;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季度进行考核,由总裁对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算绩效工资,并在下一个季度进行核发员工专项奖励或其他形式的激励补贴。
(二)年终奖金、总裁特别奖励金、总裁专项奖励金等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绩效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放。
(三)其他专项奖金根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核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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