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9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并沟通核查其工作,监管内部审计,评价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分析重大投资项目风险;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提议或召集股东会并提案。公司董事会在聘/解聘审计机构、财务总监及披露财报等事项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计划与费用,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识别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建议,保障内控有效运行及合规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出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提议或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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