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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11:28 股吧网页版
国航远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0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
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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