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09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独立客
观的监督和评价,以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修改与更新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
司、驻外办事处等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廉洁”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门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
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
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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