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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11:27 股吧网页版
国航远洋: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03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以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
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信息在《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九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并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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