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2025年7月16日,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蔺子敏先生与股东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蔺子敏先生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华宝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2025-
030)、《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琥珀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 〕2107 号)。根据2025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7,650,000 25.50 11,250,000 37.50
公告编号:2025-041
蔺子敏 3,600,000 12.00 0 0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述股份转让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琥珀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 〕2107 号)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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