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6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黄冈鲁班药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而来;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559711604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anggang Lub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扬鹰岭大道26 号,邮政编码:438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2.7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操作,质量达标,满足顾客需求;节能降耗,污染预防,营造绿色企业;全员参与,遵守法规,实现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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