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3160 证券简称:鲁班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
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
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五)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禁止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管理责任与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
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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